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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
发布时间: 2008-09-26 16:22:19 字体:[ ]

(许可事项: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及设施、活动审批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1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(5份);
    2、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(3份);
    3、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(含图纸)及初步方案(3份);
    4、《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》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《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》(3份);
    5、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,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(3份);
    6、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,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(3份);
    7、工程位置图、平面图、剖面图(3份);
    8、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第二十七条;
   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、第二十五条;
   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三十八条;
    4、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;
    5、《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申报→受理→现场踏勘→审核论证→决策行文。
    四、承诺时限:8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(许可事项:取水许可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1、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(5份);
    2、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(3份);
    3、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、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的分析报告(5份);
    4、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(5份);
    5、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四十八条;
    2、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第十条、第十四条;
    3、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提交申办材料→受理现场踏勘→审批或审核转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→验收→发证。
    四、承诺时限:8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(许可事项:在江河、湖泊新建、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1、规定填写的排污口设置和扩大申请表(5份);
    2、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退水对水环境的分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(5份);
    3、项目有关批准文件,包括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(5份);
    4、当排污口设置对上、下游第三者用水造成影响的,还应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(5份);
    5、能说明对水环境影响的技术资料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(3份)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三十四条;
   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;
    3、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
    4、《水功能区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。
    三、办事程序:
    提交申办材料→受理→现场踏勘→审批办理(或审核转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)→决策行文;
    四、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(许可事项: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1、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明(3份);
    2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(20份);
    3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(3份);
    4、江苏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书(5份)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1、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;
    2、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一条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1、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(省级以上审批为甲级,市级审批为乙级)的单位,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;
    2、水资源论证报告(书)编制完成后,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市水利局窗口提出召开水资源论证报告(书)审查会申请,并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(书);
    3、窗口受理后转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审查办理,水政水资源处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水资源论证报告(书)审查会。出具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决定书。
    四、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(许可事项:占用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实施审批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《南通市占用农业灌排工程设施补偿申请书》(5份)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1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第170项;
   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三十五条;
    3、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》第六条、第七条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提交申办材料→受理→现场踏勘→审批办理→决策行文。
    四、承诺时限:15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(许可事项: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1、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申请(含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)(5份);
    2、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(2份);
    3、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(2份);
    4、项目初步设计文本、图纸和必要的设计资料(4份);
    5、项目初步设计概算(4份)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1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第172项
    2、《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第3款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,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,材料齐全的,由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,同时移交局规划与建设处审查办理。局规划与建设处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,征求下级水利(水务)局和有关部门意见,实地勘察并拟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,报局领导决定。初步设计需上报省水利厅审批的工程项目,局规划与建设处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,并上报省水利厅。
    四: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(许可事项:水利工程开工审批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1、开工报告申请(含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)(5份);
    2、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(2份);
    3、施工合同副本、监理合同副本(2份);
    4、质量监督申请书审批文本(2份);
    5、工程施工图(2份);
    6、建设资金计划(2份)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1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第173项;
    2、水利部《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八条第2款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,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,材料齐全的,由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,同时移交局规划与建设处审查办理。局规划与建设处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,按照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,并征求下级水利(水务)局和有关部门意见,实地勘察并拟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,报局领导决定。需上报省水利厅审批的工程项目,局规划与建设处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,并上报省水利厅。
    四、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(许可事项: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及设施、活动初审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1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(5份);
    2、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(5份);
    3、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(含图纸)及初步方案(5份);
    4、《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》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《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》(5份);
    5、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,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(5份);
    6、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,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(5份);
    7、工程位置图、平面图、剖面图(5份);
    8、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第二十七条;
   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、第二十五条;
   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三十八条;
    4、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;
    5、《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申报→受理→现场踏勘→审核论证→审核转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
    四、承诺时间:8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(许可事项:长江河道采砂(取土)初审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1、长江河道采砂申请书(5份);
    2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(申请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)(5份);
    3、船员证书、船舶证书的复印件(5份);
    4、《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》审查意见和修改过的《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》(5份);
    5、工程性采砂须附具项目立项依据和工程设计方案(5份);
    6、采砂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,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(5份);
    7、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第九条、第十条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提交申办材料→受理现场踏勘→审核转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。
    四、承诺时限:8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告知单
(许可事项: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)

    一、申报资料:
    1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(5份);
    2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意见(5份);
    3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(报批件)(5份);
    4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(5份)。
    二、许可依据:
   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十九条;
    2、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〉办法》第十四条。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:
    1、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,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,材料齐全的,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。
    2、市行政审批水利窗口将受理资料移交市水利局农村水利(科技)处审查办理。
    3、农村水利(科技)处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工作,拟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,报局领导决定。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。
    四、承诺时限:报告书20个工作日,报告表10个工作日。
    五、联系电话:85537751。
    六、投拆电话:85505234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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