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申请新建海安船闸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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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 2010-07-07 15:33:19 字体:[ 大 中 小 ] | |
通水许可〔2010〕33号
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:
你局提出的关于申请新建连申线(东台~长江段)航道整治工程海安船闸工程的申请收悉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、《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》等规定和海安县水利局审核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,现作行政许可决定如下:
一、同意你局在新、老通扬运河之间如海运河上新建海安双线船闸工程。
二、同意所报工程建设方案,该船闸工程为Ⅲ级通航建筑物,船闸的基本尺寸为:23m×230m×4m(口门宽×闸室长×门槛水深)。一、二线船闸平行、对齐布置,两闸中心距为60米,一、二线船闸上游共用引航道,航道宽度100米,下游单独设引航道,航道宽度55米。
三、工程开工前,建设单位应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堤防占用手续,缴纳相关规费;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,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,并严格按照国家《水法》、《防洪法》等法律法规妥善维护水利工程设施;工程完工后报我局验收。工程建设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,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四、请海安县水利局加强现场监管,确保审批意见落实。
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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